TOP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
2022-02-25 20:41: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5158次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据介绍,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共十五条,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罚金数额标准,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明确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此外,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同时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适用,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稿源:新华网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司法解释   定罪量刑标准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细化正当防卫规定,鼓励见义勇为.. 下一篇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最高法..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