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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涉贪落马
2011-12-30 08:03:5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0次 评论:0

    据广州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26件357人,其中大要案324件355人,占立案总数的99.4%。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案查处67件80人,其中,立案查处重、特大案件16件1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3.39%和22.5%。反贪案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0人,其中厅局级3人。反渎案件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3件13人。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仍以贪污贿赂案件为主,其中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案4件7人。较有影响的案件有: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主任潘潇(正局级)受贿案,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唐儒平(正局级)贪污、受贿案,广州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原局长胡晓民(副局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民生领域依然是查处贪腐重点领域

  据悉,今年反贪部门集中力量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村征地等民生领域肃清了一批贪腐蛀虫,全市共查处涉及医疗卫生领域案件42件42人,教育文化系统案件21件21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3件36人。如萝岗区检察院在农业银行萝岗支行原行长周某某涉嫌贪污农村征地款近9000万案发后,与区公安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对农村和农行中涉及职务犯罪的15人立案侦查,积极维护受害村民利益。反渎部门则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共立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1.79%和37.5%。

  在工程建设等容易出现贪腐的领域,广州市检察机关采取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的方式,今年以来,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件98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70件285人,占同期全市反贪立案总数的82.8%。如查处了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原局长陈祥森在任花都区公路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贿赂共人民币219万元案。

  市检察机关4.7万元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0人,奖励金额4.7万元。如花都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实名举报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潘某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病退手续的受贿案在终审判决后,经核对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与侦查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且在破案中积极配合、多方参与,对侦查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按照规定,举报中心联合区纪委相关领导以及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给予2名举报人2万元的奖励。

  在鼓励市民勇敢举报职务犯罪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预防建议,提供行贿档案查询,进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以来两级院预防部门共发出检察预防建议222份,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877次。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市检察院反渎局联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幸福广州建设”主题宣教活动,对预防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举行专题讲座。番禺区检察院利用新成立的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大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医疗卫生教育系统、镇街、农村基层组织等单位共232批10860人。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田间地头,宣传廉洁选举,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两委”换届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反贪案例

  1、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潇受贿案

  2005年底至2011年间,潘潇利用担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负责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物业租赁、竞选人大代表、职务升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2011年7月28日被提起公诉。

  2、番禺区市桥医院原院长梁兆球受贿案

  2001年至2004年,梁兆球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采购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分多次收受了供应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46万元,美元1.5万元(折合人民币12.4万元)。2011年8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兆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1300元。

  3、麦冠雄行贿案

  2008年底至2009年初,被告人麦冠雄在承租广州市南沙区庙贝农场物业管理服务站的鱼塘及在该鱼塘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给该服务站站长黎鉴辉、副站长梁润钊合共人民币23万元,贿送给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建设办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梁建军人民币20万元。2011年7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麦冠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反渎案例

  1、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滥用职权案

  2001年,李永才在办理李振刚涉黑团伙案件中,故意隐匿证据和主要犯罪事实,导致该案证据事实不清,使李振刚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2011年12月李永才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李永才还犯有其他罪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二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滥用职权案

  夏鸣放在审核农村房地产权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故意不严格审核,导致国家经济损失6400多万元。2011年12月,夏鸣放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夏鸣放还犯有其他罪行:犯贪污罪,判处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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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广州、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侵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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