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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重要的不是称谓而是待遇
2012-01-06 07:55:5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34次 评论:0

    前两日,有消息说某省要取消农民工的称谓,以为笑谈,未予当真。昨日,又有广东省加入“取消”的行列,纸媒网媒言之凿凿,始以为真。“取消”的意愿说明,人们终于意识到了“农民工”这三个字与现时代的不相称,与“崛起”形象的不相配。

    当然,“取消”一说可否操作则另当别论。首先,“农民工”这三个字为通用汉字,不仅地处内陆中原的河南省用,位于南部沿海的广东省也在用,而且全国各地都在用,甚至海外华人也这么用。如此,河南、广东两省取消“农民工”的称谓后,用什么称谓来称呼“农民工”所指代的群体,以及如何在全国统一新称谓,都是问题。

    其次,“农民工”的称谓并没有权威机构强制推行使用,“取消”一说所为何来?“农民工”这个名称,既没有登记注册,更不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式规范用语,本来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取消这样一个称谓,“取消”的操作如何实施,也是一个问题。即使在河南、广东两省,“取消”实行之后,如果仍然有人“顽固”地沿用老称谓,那么,难道还能把这些人逐出省去不成?

    再者,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民工”的称谓,这个称谓所指带的群体也会存在,并且,因为这个群体的存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所反映和折射的国家现实也并不会因为其称谓的消失而消失。反之,如果与“农民工”称谓所关联的社会问题和国家现实不复存在,那么,“农民工”三个字,必成历史典籍中需要以脚注释之的名词,即使有权威机关推行使用,想必也推广不开。这一点,由杜绝“国骂”努力之成效上可见一斑,更可由推行“请”、“谢谢”等十大文明用语的努力中获得反证。

    其实,“农民工”的称谓,用来指代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群体,倒是一个有几分贴切的称谓,并且因其贴切而流行。“农民工”,其中“农民”,指的是身份;“工”则是指谋生的手段。因此,要取消“农民工”的称谓,首要的就是要取消“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而后再行同“工”同报酬、同待遇、同福利、同保障以及同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国民待遇”原则。要做到这一点,认识问题不是主要的,甚至财政问题也构不成障碍,关键是行动。

    谁都知道,制造并固化农民身份的主要制度化措施就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所谓创新社会管理,最应该创新、最应该切入的地方,就是户籍管理制度。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早已不适应当代社会的现实,早就成为社会公正与正义的羁绊,早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其“取消”、改进的必要性、迫切性早已具备。

    就像“白领”和“蓝领”的称谓,只要社会分工存在,总有指代那些群体的名词存在。因此,把固化农民身份的制度拆解,对全体国民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这当然是某些称谓“取消”或“新生”的前提。任何东西,其珍贵性都不在其称谓如何。大熊猫,是中国大陆对一种动物的称谓;在台湾,这种动物的称谓叫“大猫熊”。就是这种东西,不管称谓如何,不管你要取消“大熊猫”也好,还是取消“大猫熊”也罢,反正它到哪都是宝贝。

    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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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民工、欠薪、户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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