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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393名孤儿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2011-09-16 16:59: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97次 评论:0

    近日,据淮北市民政局,为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淮北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此次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将使淮北市392名孤儿受益。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的发放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孤儿,对象为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的申请需要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 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供:《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孤儿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孤儿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淮北市儿童 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县(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淮北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由县(区)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县(区)财政局对同级民政局提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所需资金拨入承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金融机构;同级民政部门将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名单及金额提交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孤儿(其监 护人)个人账户或直接拨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因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等情况致孤儿死亡的;孤儿年满18周岁,没有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继续上学的;孤儿年满18周岁,并且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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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淮北、民政局、孤儿、生活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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