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深圳29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
2012-09-20 09:25: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745次 评论:0

    继上月底深圳首次公布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后,深圳有近30个部门均于本周一在各自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悄悄公布了《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

  继上月底深圳首次公布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后,深圳有近30个部门均于本周一在各自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悄悄公布了《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注意到,在目前公布的部门中,有1/3左右公车费用占比超过八成。比对发现,公务车保有量同为16辆,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201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却相差近40万元。此外,有几个部门因为去年的因公出国经费没有花完,调整到今年继续花,出国经费的预算比去年实际支出数大幅增加。

  市统计局车均经费5 .9万元

  同样拥有16辆公务车,使用的费用却相差悬殊。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201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相差近40万。

  调查发现,深圳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保有量16台,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4 .4万元,车均费用5 .9万元。该局解释称,由于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有5台,车况较差,且长距离出行调查任务多,增加了车辆的维修费用。另外局办公地址自市民中心搬至科技大厦后,停车位严重不足,部分公务车辆经常要停至周边住宅区,相应增加了停车费用。

  同样拥有16辆车的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用车费用则少了不少。全年用车费用支出56.09万元,车均经费支出3.5万元。

  有的部门出国人员人均费用高达5万

  在公布三公支出的部门中,有几个部门去年因公出国费用为0,包括市消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在内。有的部门出国人员人均费用低于1万元,而有的部门则高达5万元。

  深圳市民政局因公出国人员的人均费用较高。2011年,该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9 .08万元,占三公总支出的7 .1%,这49 .08万元共安排出国团组5个、11人次,主要用于出国培训及考察,包括《深圳经济特区非营利组织条例》立法调研考察、社会公共管理(儿童权益)培训、职业继续教育培训、老龄工作理论和业务培训、社会服务标准化专题培训。出国人员人均经费为4.9万元。

  深圳市审计局的因公出国经费由一个人消费,该局去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8万元,占三公总支出1.6%,这4.8万元按照深圳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了1个人出国,参加规划建设项目考察。

  深圳市气象局去年有4人次出国,总费用1.75万元,人均费用为0 .44万元。

  出国经费去年没用的今年全补上

  在各部门中,有几个部门因为去年的因公出国经费没有花完,调整到今年继续花。深圳市气象局去年出国(境)经费预算为46.2万元,最后只花了1.75万元。该局表示,去年因承担大运会气象服务保障任务,调整出国计划,导致预算只花了很少一部分。

  不过,在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中,这些没有花完的将继续消费。根据安排,深圳市气象局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实际支出增加38 .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1 .2万元,比去年实际支出数增加39 .45万元,公务接待和公车费用则有所节省。在今年的因公出国计划中,将安排至少4项出国出境公务活动。

  深圳市人居委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也比去年增加了4 .96万元,这些钱也是去年被耽误的出国计划。该委表示,今年新增计划主要是2011年度香港人居环境建设与环保执法管理研究考察计划推迟至2012年开展,这也意味着,今年到香港的考察,将要花费近5万元。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数据

  80%

  从公布的内容上看,出国消费占比最小,公车消费占比最大。有10个部门的公车消费占比超过了八成。其中,公车支出最多的是市市场监管局,支出额为4457.76万元,占其部门三公经费总额的88.7%;而市建筑工务署虽三公经费总支出相对较小为235 .89万元,公车消费占比却达到94.34%。

  4700多辆

  此次部门三公经费的披露中,29个部门都明确写上了各自所拥有的公车数量(包括一般公务车、执法车、生产作业车、业务车等)。经粗略统计,这些部门共拥有4700多辆公务车。

  20个

  从对29个部门的统计情况上看,有不少部门三公经费仍然是不降反升。在28个可以进行对比的部门中(注:市经贸信息委由于是今年2月才挂牌运作,无法进行数据对比),有20个部门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提出需要增加,只有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建筑工务署等8个部门的这一预算是下降的。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深圳、29个、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 责任编辑:chinapolicy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深圳拟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慈善.. 下一篇安徽规定省直机关会议接待每人每..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本网概况 | 关于我们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华夏国研顾问中心-政策网 www.chinapolicy.net 京ICP备19034765号